自从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》以来,个人养老金这个话题就一直热度不断,4月21日的《意见》规定,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,实行个人账户制度,缴费由个人完全承担,实行完全积累,上限为每年12000元。
至今为止,已经有部分国有银行上线了个人养老金功能,开始面向首批客户群内测个人养老金账户。
9月27日,国常会会议再次提到个人养老金,并放出新的利好政策!
会议中决定,对政策支持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,对于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,投资收益暂不征税,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.5%降为3%。
在此前的各推广试点中的规定是,个人养老金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%和1000元(或年收入的6%和1.2万元)孰低确定,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,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.5%的税款。而现在无论是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,还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,以及税负下降,这些政策无疑将会鼓励更多的人尝试个人养老金制度,扩大第三支柱的覆盖面,更好地应对中国的人口老龄化。
有很多人会问,领取养老金还需要缴纳税吗?
这就需要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,率先支柱是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,第二支柱则是企业年金,第三支柱才是个人养老金,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。
这三个支柱在现存的养老体系中还不够平稳,率先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现在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,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中明确规定: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、离休费、离休生活补助费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发展,如果只依靠率先支柱,很难应对老龄化加剧带来的风险,而此次的利好政策,就是针对的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。
个人养老金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起到了一个补充的功能,个人自愿参加,在将来退休之后,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。
此次利好,也是希望可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,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,更好地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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